关于开展兵团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兵团科技局、科协


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新兵办发〔2021〕115号)的总体部署和《兵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兵科发〔2018〕13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兵团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拟开展兵团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重点支持领域

按照“聚焦目标、优化布局,择优支持”原则,申报的兵团重点实验室要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兵团党委中心工作和兵团经济社会重大需求,能够有效支撑兵团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水利工程、水资源高效利用、中医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生命健康等领域,进一步提升兵团基础学科创新能力、核心特色领域关键技术供给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基础研究水平。

(二)优化建设布局。产业发展有特色、符合相关政策且尚未设立兵团重点实验室的师市,予以优先考虑;与已建兵团重点实验室属相同领域的原则上不支持重复建设(详见附件1)。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依托兵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各师市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优势互补,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兵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定位明确,运行管理规范,具有浓厚学术氛围。

(二)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研究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实验用房集中,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到600万元以上,能满足科研需要,并对外开放使用。

(四)依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五年以上,研发投入较大,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

(五)多个单位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应当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确定一个依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与审核。兵团有关部门、各师市科技局、兵团直属高校院所科技(研)处是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兵团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和《兵团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和3),经部门、师市、院校党委(党组)审核后,报兵团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二)材料报送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佐证材料单独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规范申报名称。统一填写为“××兵团重点实验室”。

(四)严格评审程序。经材料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实验室,兵团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论证,有关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以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龙    联系电话:0991-2896170

电子邮箱:btkjjsfc@163.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厅15楼

邮编:830017

       

 

                                                                      兵团科技局

                                                              2022年4月11日